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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上午,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凭借自己的小聪明,成功透支了40多万元。
陈某在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间,使用计算机、手机、POS机、读写卡器等工具读取他人银行卡信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非法获取、收集他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写入持有的白色磁条卡内。经过银行鉴定,陈某的这75张白色磁条卡,属于已植入银行账号等信息伪造成功的贷记卡或借记卡。
据沙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余长烜介绍,陈某某他利用帮他人套现、提额的机会,套取了他人信息,并且将他人信用卡的信息写入空白的磁条卡,伪造了他人的信用卡,并且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放在他住处进行提额、套现的信用卡,进行透支。
75张白色磁条卡中,伪造的贷记卡43张,信用额度高达837200.02元,伪造借记卡25张,最高存款余额498448.63元,还有七张已植入银行账号但尚查明归属银行。就这样,陈某通过伪造的信用卡开始进行疯狂透支,反正不花自己的钱,刷起来也特别畅快,从2013年3月份到2014年8月左右,陈某前后共透支了463144.04元。
最终,陈某也为他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沙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布:一被告人陈某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陈应财违法所得人民币292304.38元,发还给被害人。
来源: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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