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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
两万变十万
2013年2月某天,孝感一男子王某深受资金周转困扰,见墙上粘贴借款小广告,于是灵机一动尝试致电借款,没想到真借到人民币2万元。王某于借款当日向张某、赵某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为10%。三年后,张某和赵某携三张共计近7万元的借条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王某一下子傻眼,加上自己已偿还的3万多元,2万元借款变成近10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当庭出具三张借条,要求被告王某立即归还借款及利息。被告王某辩称,自己先前已偿还3万多元,后二份借条是高额利息转的本金,是自己在原告的胁迫下出具的。,张某和赵某在王某第一次借款分文未还的情形下,持续借款两次不符合常理,最终只认定了第一次借款的2万元。原、被告约定月利率10%,因超出法律保护规定,最终判决为月利息2分。
王某陈述还款3万元,因无证据证明,。,被告王某还须还款36000余元,着实栽了个大跟头。民间借贷风险多,法官提醒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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