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你眼里有光,活出自己想要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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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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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是哪些?
(1)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或在校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学生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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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贷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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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有多久?
(1)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2)毕业当年不再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3)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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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如何认定?
经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共同确定,本省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是高中或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若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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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原则上应为借款人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有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人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具体操作步骤
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打开浏览器(推荐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国家开发银行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二、网上个人账户注册
在打开的页面点击“注册”按钮,进行信息注册,根据系统的指引进行个人信息填报,完成注册过程。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是两个独立的系统,所以,第一次进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的同学要重新注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账号。
三、网上贷款申请
进入个人系统,进入贷款申请菜单,提交当前学年的贷款申请,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一份。
点击“贷款申请”后,在右面的窗口中点击“新增”按钮。
点击“新增”后打开的页面按下图中蓝色字体的描述填写。
如上图中内容全部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返回”按钮后,单击“申请学年”前面的小圆圈,然后点击“导出申请表”。看到提示点“打开”,即可打开申请表,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打印一份。
四、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户籍)并提交材料。
1.首次贷款: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2018级新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但提交的《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学生,学生需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提交的《申请表》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得,可以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续贷办理流程: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使其共同借款人本人。注:为进一步提升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续贷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助学贷款申请时,需先在“贷款申请”功能中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并经学校审批认可后,方可以提出续贷申请。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须加盖任何单位公章。
五、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回执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
六、将“贷款回执”上交学校
开学后、学生因尽快将贷款回执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转交给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中心拿到回执后,确认学生到校报到情况,核实学生个人信息、贷款情况等,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系统 ,进行回执的录入即网上确认操作。
七、贷款的发放
贷款申请成功后,经办银行会把贷款发放至学校的银行账户内,由财务处划入学生学费、住宿费账户。
小编提醒你:
同学们暑假要记得办好生源地贷款,开学就可以用贷款回执来学校代偿学费了。
财政经济学院/新闻宣传部
来源/华夏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