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信用卡全额计息时代或终结!消费者:其他的“霸王条款”也该变变了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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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查看右侧参考答案                          答案:317.43元              



一不留神欠了69.36元,10天后要还的利息居然就滚成了欠款的4.5倍?!大家会不会觉得很荒谬?但这就是发生在央视主持人李晓东身上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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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刷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消费,因69.36元未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他不满银行的“全额计息”条款,将建行告上法庭。在经历一审败诉之后,2018年1月,,认为建行依据“全额计息”的规则计算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对其造成的损失,透支利息即违约金应予以适当减少,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还多扣划的253元。


李晓东并不是第一个将反对“全额计息”并诉诸法庭的金融消费者。早在2008年,,但败诉。



“霸王条款”引用户不满


去年李晓东状告银行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之时,就有记者查询过多家银行卡信用卡条款,发现国内除工商银行是以信用卡未还余额来计算利息之外,如建设银行等大多数银行都是按照“全额计息”的方式计算利息。


对于银行选择全额计息这种计息方式,,银行也有其自身的苦衷,从银行的角度来说,目前,信用卡违约现象特别严重,特别是小额违约情况很多,在处理时也让银行很头疼,所以银行往往在信用卡条款的制定时尽量保护自己,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地位,将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表述强加进合同条款之中。


小金采访了一位在宁波本地某银行卡部工作的本号粉丝,该粉丝认为,信用卡计息方式都是明白写在所签订的合同上的,银行并没有强迫客户接受其所提供的服务和条款;但对方也承认,很多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信用卡时往往只着重其免息、额度、积分优惠等好处而弱化其违约责任等信息,而绝大部分的办卡人都不会逐字逐句地细读、细思,如果工作人员避重就轻而未尽到告知义务,办卡人自己是很难发觉的。


虽然银行对信用卡违约采取“全额计息”的初衷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但采取过于严格而霸道的手段就容易逐渐把自己转移到金融消费者的对立面。小金也采访了多位本地信用卡用户对全额计息的看法:


@厉先生:我就不明白,银行家大业大的,非要和我们这些小市民计较这么点钱吗?本来银行就是处于强势地位的,还这么和我们算钱,真的就差这么点钱吗?


@乔女士:银行要打压恶性违约,也不能一刀切就把所有用户都打压进去吧,有的用户卡里钱不够了自动还款没还上,或者到还款期有大事不小心忘了,都是偶然事件,因为偶尔一次失误被当成“老赖”看也太不公平了。


@焦先生:我觉得银行可以区别对待普通用户和恶意逾期不还的用户啊,上了黑名单的用户就全额计息,只是偶尔不慎延还的就差额计息,这样不好吗?



最高法对全额计息 SAY “NO”!


而如今,:


最高法出手打击“全额计息”

其中关于信用卡逾期计息问题

最高法拟支持按“余额计息”


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NO.1
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

NO.2
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

NO.3
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


许多业内人士对这份规定的出台的意义表示了高度肯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种司法解释纠正了这种明显不公平的、可能损害到消费者利益的一种行为。短期内可能会减少银行的罚息或者利息收入,但是长远来看,可能还有利于银行把信用卡这个业务能够更稳健地开展,有助于把信用卡这个市场更加规范。不论对银行还是消费者来说,都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对于“按余计息”征求意见的发布,消费者也都持积极的赞成态度:


@厉先生:我觉得很好啊,法律就该保护我们消费者这些弱势群体嘛,已经还掉的数额凭什么记进去啊,那还不还又有什么差别啊?银行根本就是瞎搞。


@余小姐:我当然赞成啊,我以前也被这么坑过,2万多的钱少还了1千多,结果除了那1千多块要算利息,原本的2万多也要算什么罚息,而且还不从还款日算起,要从刷卡日开始算起,还有什么滞纳金也老往高了算。我当时想想也就忍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真有法律给撑腰了,那谁不高兴啊?


@乔女士:我们也不是什么金卡用户,本来就是因为赚钱跟不上消费的速度才申请信用卡的,银行这么一搞全额计息,我还用什么信用卡哦;另一方面说我们虽然不是高端客户但也不是流氓老赖嘛,偶尔晚还一次就搞“罚息”,那也太让人寒心了。




银行还有多少“霸王条款”?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也让小金联想到了许多银行与消费者间的其他“不平等条款”,除了本文中所讨论的信用卡“全额计息”外,还有《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如果银行用户遭遇盗刷和伪卡交易,若发卡行未能及时告知,则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也是消费者一直所希望看到的,在过去也有众多消费者银行卡遭遇盗刷银行却无所作为,引起双方争执甚至诉诸法庭的案例。


而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令消费者长期不满的“霸王条款”,本号的粉丝们纷纷提供了他们的看法:


@许女士:我觉得银行“离柜概不负责”这一点就很坑,虽然我也能理解银行定这个规矩的初衷,但是吧,如果银行职员自己出错,比如说多划了一笔钱到我卡上,我要是没注意花了我就得负责任,那凭什么啊?就不公平了对不对?


@刘小姐:我记得有一个,就是前年我跨行给我妈妈的银行卡转账,后来转款没成功钱退回来了,但是手续费没给我退回来哦,客服还说所有银行都是这样的没有例外。不过反正现在我也直接用支付宝转小额的账了,但想想还是有点气的。


@高先生:我同学以前跟我说过他的经历,就是碰到盗刷了,他就打电话给银行挂失,结果挂失过后发现又被刷了几笔,他就去问银行,银行说这期间还没有正式挂失,被盗刷的钱银行也不负责,我觉得银行就是欺负我们不懂法也不懂金融行规吧。


即使最高法已对信用卡全额计息和伪卡交易银行举证问题“出手”,但消费者对于与银行间“不平等条约”的不满亦不止于此。小金以为,消费者固然站在自身的立场看待问题,而银行设立一系列规避风险的条约也有出于自身的合情合理合法考量。但银行作为交易双方中更为强势的一方,如果过于站在自身的立场考虑问题,看待任何问题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就难免使另一方权益受损。


银行要吸引客户,要提升服务质量,就必须多听消费者的声音,如果银行过于看中规避风险,那么消费者最终难免也会选择规避来自于银行的“风险”,即使某些规定已经成为银行界“行规”,但近几年第三方支付兴起,也成为有力竞争者。银行也是时候转变思想,提升服务,,如果银行能够主动做出令用户满意的转变,譬如工商银行于众行之先施行按余计息,虽然一时或许看似失去一定的权益,但从长远计,必会更符合银行发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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