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常贷款到形成非应计贷款,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应充分重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预警信号,从源头上遏制非应计贷款的产生
当前,伴随着经济的下行,金融市场形势多变,银行业进入风险高发期,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目前,部分农信机构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问题较为突出,对非应计贷款(即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控制不力是重要原因。在处置非应计贷款时,不能仅以非应计余额下降为目的,忽视对信贷风险的化解。农信机构应分析成因,落实责任,防控并举,标本兼治,及时有效地化解非应计贷款风险。
非应计贷款成因可概括为“四个不力”
信贷风险预警不力。长期以来,农信机构“重贷轻管”的问题普遍存在,贷后检查流于形式,风险预警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从正常贷款到形成非应计贷款,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应充分重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预警信号,如农商行账户的现金流大幅度减少、企业作为被告卷入法律纠纷、企业会计人员与主要管理人员变动频繁、通过民间高利融资归还贷款等,这些都是企业出现问题、贷款出现风险的前兆。如果忽视这些现象,风险预警不力,一旦形成非应计贷款,极易形成不良。
关注类贷款催收不力。按照有关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规定,“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关注类贷款的增减变化是资产质量的“晴雨表”,如果对这部分贷款怠于催收,稍有不慎就会形成非应计贷款。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农信机构关注类贷款占比接近8%,是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2倍,这部分贷款向下迁徙形成不良的概率较高。以某农商行为例,截至2016年6月末,该行关注类贷款占比7.03%,较年初提高了2.22个百分点;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7.55亿元,增幅达20.03%。据山东银监局EAST系统测算,这部分贷款有50%的可能转化成非应计贷款,该行资产质量面临较大的下滑压力。
银行信贷支持不力。部分企业之所以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除了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不足外,很重要的原因是有的银行做不到雪中送炭,动辄抽贷、压贷,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尽管监管部门通过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单家银行抽贷诱发资金链断裂的问题,但由于农信机构与小微企业关系紧密,往往成了他行抽贷最大的受害者,农信机构的贷款也由此形成非应计甚至遭受损失。同时,从央行公布的数据看,2016年8月份的企业贷款再度负增长,其中短期贷款减少1172亿元,新增信贷中,居民按揭贷款“一枝独秀”。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风险源头控制不力。普遍来讲,农商行的信贷管理相对粗放,信贷管理流程和环节的操作不够精细。如向没有纳税记录的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垒大户”、发放借冒名贷款、贷款被挪用、受托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担保流于形式等,这些是形成非应计贷款的重要原因。同时,风险分类不够审慎。对不良贷款的考核不尽合理,重视对不良贷款率指标的考核而忽视对非应计贷款指标的考核,有些基层机构迫于指标考核的压力,加之担心被问责,人为调减不良贷款,导致非应计贷款占比高于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以某农商行为例,该行2016年8月末的非应计贷款占比为3.75%,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3.29%,非应计贷款占比高于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0.46个百分点。此外,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设定不合理。部分农商行贷款的还款方式是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增加了客户的还款压力,有的客户迫不得已通过民间融资归还到期贷款。在贷款期限设定上,有的农商行采取“一定一年、一年一定”的方式,贷款期限与客户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来源到账时间不匹配,也导致风控不力。
遏制非应计贷款应念好“四字诀”
“责”:农信机构要明确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在非应计贷款管理中的责任,严格落实好非应计贷款防范、控制、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内审部门的岗位责任,构筑好入口把关、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三道防线。坚持科学定责、合理担责,深入分析风险成因,对由于外部环境、客观规律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贷款形成非应计的,可实事求是地提高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由于道德风险、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等因素导致贷款形成非应计的,应从重从严追责问责。
“压”:对已经形成非应计的贷款,应突出一个“压”字。坚持做到“一户一策”、辨证施治,遏制非应计贷款的快速上升。推进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建设,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挖掘经营潜力,用足相关政策空间,加大贷款核销力度,防止非应计贷款形成的风险累积放大。积极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对不良资产实施市场化批量处置,有条件的农信机构应积极探索,争取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本着以“时间换空间”的原则,通过股东购买不良资产等方式,实现非应计贷款快速下降。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通过提供有效资产置换不良资产等渠道,加快非应计贷款的处置。审慎采取以第三方增信和让利为条件的债务承接方式,稳妥开展贷款重组,避免非应计贷款这块“变质蛋糕”越做越大,形成更大的风险和损失。
“控”:对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应突出一个“控”字。从实践来看,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之内的贷款,清收难度相对较小。对这部分贷款在管理上应视同不良贷款,建立台账,加大催收力度,督促客户及时回笼资金。否则,一旦贷款形成非应计,清收难度会成倍增大。要实行分类管理,对那些有信誉、管理有章法、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致使贷款无法按时偿还的企业,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关键时刻“扶一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银企双赢。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这是农信机构实现风险管控关口前移的重要基础,也是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之一。应建立健全信贷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风险影响大小、预计损失、危害程度、紧急状况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
“防”:对正常类贷款,突出一个“防”字。形成非应计贷款的根源在于农信机构信贷管理相对粗放,这一问题不解决,遏制非应计贷款增长、提高资产质量无异于缘木求鱼。为此,必须从加强管理入手,将遏制非应计贷款的关口前移。首先,加强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对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的全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细化各环节、各岗位的尽职规定,守住信贷业务的风险底线。重点关注和防控授信集中风险、违规操作风险、贷款挪用风险、担保失效风险和利益输送风险等五大风险,着力解决借款主体假、借款用途假、财务报表假、贸易背景假、项目融资假等五大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非应计贷款的产生。其次,加强对风险分类真实性的管理。从审慎的角度看,在分类准确的情况下,农信机构的非应计贷款金额应该小于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金额。从山东银监局对非应计贷款的政策调整看,在认定不良贷款分类的标准方面,2010年银监部门对不良贷款率与非应计贷款比率的差额在正负1%之间视为正常。从2012年起,监管部门要求非应计贷款不得高于五级分类不良贷款,说明监管部门对不良贷款分类真实性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农信机构在考核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时,应把非应计贷款指标作为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指标真实性的主要参考。第三,加强还款方式和期限管理,采取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额本息、不等额本息、按月还息按季还本等灵活方式。在贷款期限方面,尽量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续贷机制,缓解企业还款压力,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第四,遵守债权人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议事规则,顾大局,识大体,“一企一策”地做好增贷、稳贷、收贷工作,支持当地经济去产能、补短板,有效稳定贷款多头、贷款余额较高的临时困难企业。(作者:山东省联社主任孙开连,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6年第20期)
美编:王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