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一份完美的借款合同,可以有效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和明确债权。如果借贷双方因未准确记载债务约定事项,有可能会造成债权纠纷,让债务人抓住漏洞,造成债权人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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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条款
作为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条款一般分为通用条款和特约条款。
通用条款一般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上制定和修正的,不但可以保证债权人应得权益,还可以保证债务人的权益不受任何内在和外在因素侵害。
而特约条款就比较敏感,凡是特约条款出现的信息,均是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或通过某种表达意愿,而形成的一种借贷双方最终权益约定条款。
一旦合同由借贷双方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修改和变更,更不可私下涂改和篡改。如果借贷双方权益受到侵害,借贷双方均可向有权机关申请司法鉴定,以此维护自身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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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素
一份借款合同,特约条款均是由借贷双方的共同见证下,共同签订。如果借贷双方未共同见证签订过程,可要求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一旦正式签订后,即视债权正式生效,借贷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再对特约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正。
在签订过程中,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所有权人和最终权益索取人,一定要保证债权人名称100%准确无误,更要清晰填写法定法定代表人信息。
包括:债权人全程、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填写准确、清晰无误。
在填写借款金额时,一定要根据贷审会出具的决议书要求的金额填写,金额不得高于决议书决定的金额。值得一点可以注明的就是,当金额填写错误时,不要以“借据”约定信息为最终额度。
贷款期限是约定债务期限的重要核心要素,不可超越决议决定期限,即便是超过一天,也属于合同签订不合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准确计算债权生效日和到期日,不得短于借据填写的债务最终到期日期。
贷款用途是保证借款用途的真实性。一笔贷款是用于购买原材料,债权人非要写成与债务人经营无关的的借款用途。也就是说用途不合理,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就知道维护债权权益的艰难性了。同样,,。
利率是确保债权收益的最核心要素。当贷款发放后,借据执行利率高于借款合同时,,要求债务人返还高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同样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即便债权和收益不会受损,但这些问题容易造成矛盾的突发点。
请大家注意的是,在法律上,所有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也叫“附属合同”。在填写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对“借款和担保”合同进行同时挂接。
如果造成借款合同未与担保合同进行挂接,容易造成担保权益和责任出现矛盾,如果债权人无法出具有利的保证合同附属佐证材料,用于佐证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担保责任就会丧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
贷款发放时,债权人总会设置先决条件,促进信贷资金安全,强化债务人的还款责任和义务。但是有些借款合同未明确标注先决条件,这就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借款合同特约条款中“手工”填写或设备打印。
对于后续这类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在填写前一定要审慎审核,不要少填一个字,也不要多填一个字,对容易造成多层含义的“句子”,更要慎重,避免引起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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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点
填写借款合同,一定要注重贷款要素的完整性,更要注重笔迹的清晰性和规整性。对于无法辨别的要素,容易引起债务纠纷。轻微者,造成债务矛盾,声誉受损,债权不会受损。严重者,容易造成债务和声誉同时受损。
签订借款合同,一定要严谨细致,不可随意性太强。只有合规合法,才能保证债务权益的最大化。同时,在合同签订范围之内,任何人不得借用他人之手,签订“虚假”合同;如果借款合同为“虚假合同”,,等待你的将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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