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时间统一规定为6个月(含)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以及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付不低于房屋总价款20%;在我市已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在提供家庭无住房或仅拥有1套住房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还要符合商业贷款的相关规定。
(禁止向购买联排别墅、独栋别墅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在一年(含)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以房屋过户日期为准,必须在6个月以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至申请贷款时没有逾2个月(含)以上未缴存公积金的;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
1、《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承诺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初始登记证》; 5、首付款发票; 6、夫妇双方的月收入证明; 7、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结婚证》; 8、单身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9、《房地产产权证》、交易发票(超面积部分)、契税完税证(超面积部分); 10、《家庭持有住房情况证明单》; 1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2、过户后的《房地产产权证》、交易发票、契税完税证; 13、所购房屋建造年限证明; 14、《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实单》; 15、拆迁协议。 |
支持引进人才和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含)以上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的人员,在我市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别墅除外),在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具体细则由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支持棚户区改造对象购买住房。列入棚户区改造对象的家庭,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低首付比例为30%,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由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支持,具体政策由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为3.25%。 |
最长期限: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的5年。 |
收件(初审) → 中心审批 → 填写借款合同 → 办理阶段性担保(商品房)→ 办理产权抵押 → 贷款成立 → 银行将贷款人所借款额如数转入开发企业或售房人账户 |
◎ 芜湖“商转公”办理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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