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什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还款期限
1.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2.毕业当年不再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3.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情况如何认定
经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共同确定,本省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是高中或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若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共同借款人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原则上应为借款人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有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人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步骤
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打开浏览器(推荐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国家开发银行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二、网上个人账户注册
在打开的页面点击“注册”按钮,进行信息注册,根据系统的指引进行个人信息填报,完成注册过程。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是两个独立的系统,所以,第一次进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的同学要重新注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账号。
三、网上贷款申请
进入个人系统,进入贷款申请菜单,提交当前学年的贷款申请,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一份。
点击“贷款申请”后,在右面的窗口中点击“新增”按钮。
如上图中内容全部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点击“返回”按钮后,单击“申请学年”前面的小圆圈,然后点击“导出申请表”。看到提示点“打开”,即可打开申请表,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打印一份。
四、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户籍)并提交材料。
首次贷款: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2018级新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但提交的《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学生,学生需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提交的《申请表》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得,可以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续贷办理流程: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使其共同借款人本人。注:为进一步提升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续贷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助学贷款申请时,需先在“贷款申请”功能中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并经学校审批认可后,方可以提出续贷申请。
五、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回执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
六、将“贷款回执”上交学校
开学后、学生因尽快将贷款回执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转交给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中心拿到回执后,确认学生到校报到情况,核实学生个人信息、贷款情况等,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系统 ,进行回执的录入即网上确认操作。
七、贷款的发放
贷款申请成功后,经办银行会把贷款发放至学校的银行账户内,由财务处划入学生学费、住宿费账户。
若同学们需要了解更多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和信息,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行了解和助学贷款申请。
还有哦,同学们暑假如果办好生源地贷款,开学是可以用贷款回执来学校代偿学费了。
编辑:陈伟雄
初审:王金凤
审核:余兴 闫樾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