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动态】日常开销无节制 恶意透支终获刑

2023-05-10 14:56:27


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然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在发卡银行多次对其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然拒不归还。近日,经灵丘县人民提起公诉,,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5年10月,被告人路某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灵丘县支行办理一张额度为12000元的信用卡。2016年9月,该卡显示透支本息15000余元,后银行信用卡系统多次发出催收提示。银行工作人员也先后通过电话、微信、短信以及直接上门的方式向路某某进行催收,但路某某均未按期归还欠款。后路某某直接更换联系方式,从此银行和路某某失去联系。2017年7月3日,。2017年8月21日,路某某被抓获归案,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无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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