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终止募资不超13.6亿元定增 股价连跌2日

2023-11-19 09:09:35

8月17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终止的原因,易事特表示,根据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再次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鉴于发行决议有效期届满,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1年6月26日,易事特发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3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94,021,942股(含694,021,942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关联方尚未明确提出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意向,故本次发行尚不构成关联交易。最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313,406,476股。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上限694,021,942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007,428,418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13%股份、无股份表决权,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3.88%股份,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4%股份。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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